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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鱼龙混杂 陈丽芬代表提议淘汰违规机构提高评标公正性

2015-03-12 作者: 来源:

作为中国毛纺行业规模最大企业掌舵人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代表,不仅将目光聚焦在“创新”这个热词,还就涉及企业经济法治层面的招投标法具体问题提出建议认为,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10多年来,相关领域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督、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招投标规范有序,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陈丽芬介绍说,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已被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采用。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并且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2000年1月起,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国务院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随着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泛滥,是首先需要规范的重要方面。”陈丽芬介绍说,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公报,仅2013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达5731个,加上非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更为庞大。这些机构中,有的是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还是大型企业自己成立的招标公司。其中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政企不分,缺乏统一规范。更有甚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违反招标公正性原则,影响招标质量。而在评标过程中,仅以纺织服装招标为例,因为没有统一的评标规则,再加上招标代理机构进入门槛低,评标细则不明确、不科学、操作随意现象屡见不鲜。

陈丽芬还介绍,招标活动中的参与方想方设法绕过招投标法律法规、脱离招标制度既定的组织性、程序性约束,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比如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个别招标工作人员、评委不遵守规定,与投标人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有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进行不公平竞争等不当行为。由于行政监督体制不顺,执法主体分散,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不够具体,当前对招投标活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监督十分薄弱,对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尤其缺失,常常沦为一种形式上的监督。

陈丽芬为此提出建议: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建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可操作、量化的代理机构评价体系,淘汰违法违规代理机构。二是完善评标办法,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建议按照不同行业由行业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评标标准,使标准中各条款适应行业特性,各项指标打分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减轻评标专家的主观影响,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三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活动依法开展。

(记者 丁国锋 原载2015年3月12日《法制日报》第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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